兒時的榜樣‧幻滅

  還記得小時候,幼稚園或小學,都會有一個課題叫作「我的志願」。內容大概是:我將來想要做 ____

  在橫線上我們會填上不同的工作,熱門的選擇有醫生、消防員、科學家、太空人……還有我那時候填的,警察。

  沒錯,是警察。

  那時警察給天真的我的印象是,香港的正義使者,打擊罪案,懲罰壞人。在只懂把世界分為「好與壞」的小朋友眼中,把犯罪者抓住的香港警察,無疑是個鐵錚錚的好漢子。

   然而,隨著閱歷漸長,我發現不得不重新認識「警察」這個職業,在政府與人民的關係愈來愈差,衝突發生的時候,警察選擇了站在政府的旗下,站在香港人的對立面。面對持著各種訴求,不得不站出來示威抗議的香港人,警察只有用愈加激烈的手法,粗暴的對待市民。

  市民手無寸鐵,每一個警員卻是經過了專業的訓練,結果我們在電視上不時看到的是,示威者被胡椒噴霧噴得滿瞼都是,還看到一個個警員對示威者齜牙咧嘴,彷彿恨不得對方去死。七一的「預演佔中」,我們更看到警察使用不必要的武力,強行清場,不清楚事實的一看那場面,還以為警員千辛萬苦的制服了五百名暴徒。

  別再說警察只是在執行自己的職責,維持社會秩序,不得不使用「已非常克制卻是必要」的武力。維持社會秩序,有必要對沒有任何反抗行為的人使用屈手、箍頸等招數嗎?若果說上司的指令不可違背,誇張一點說,難道終有一日,上司下令你們用槍瞄準示威者,你們的良心也容許自己服從這種命令?紀律是很重要,但作為前線的警員,理性分辨是非是更重要的

  我可以肯定,即使一定要清場、一定要把示威者拘捕,也不用如此向市民施加暴力。要知道,警察攻擊示威者,無論如何都是合法,並說成是合理的武力,維持治安的必須手段;相反,這次學生強調「和平抗爭」,絕不能還手,否則就是襲警的罪名。要拘捕不會反抗的示威者,本來只需要靜靜把他們帶走,最多也只是抬走就足夠了。

  警察的工作是本是除暴安良,但如今曾偉雄帶領的警方,卻服從於破壞社會治安的政府,對曾經信任警隊的市民動手。一個一個於前線工作的警察,應該反思,到底自己是協助政府維穩的工具,還是一個不止於偵破販毒集團或掃蕩犯罪組織,真正維持社會治安,對社會有責任感的警員。

  如果下一世再讓我選擇,我不會再在空格內填上「警察」,因為我不想成為市民的敵人,不想成為政府的爪牙。

  不對,將來可能已沒有「警察」,不知何時,已正式改名為「公安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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